被辞退追讨经济补偿我于2009年2月…

被辞退追讨经济补偿我于2009年2月底入职深圳市八卦岭爱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却是3个月,合同规定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工资不低于2300元,可是入职后天天加班,周六也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应聘时负责人口头说过很少加班,没有加班费)。2009年12月14号前几天,我因有事没有加班,公司就于当日通知我被辞退,30日之后离职,今天就是离职日期。公司给予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我想把原来加班的费用追讨回来,公司不同意,现在我的工资还没有结算,劳动监察队说要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我希望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尽快取得我应得的权利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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