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扣我工资合理吗我曾在一间港资公司任职仓库主任,因身体健康问题住院一个月后出院上班(医嘱要休息三个月),我刚上班一个星期,公司调来一个老板亲戚做副主任,再过一个星期,厂长和我面谈,要我自动离职并要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或调职降薪到车间,我选择自动离职,后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发我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公司经常延期发工资),在离职后的第三个月再追问下,公司以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认定我在职期间失职,造成库存价值2200元的物料遗失,扣罚我1000元,同意扣款则可以支付余下款项,我同意扣款取得余下款项。请问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可以通过仲裁取回款项和要求那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