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安置房如何才算权利人分配完…

宅基地动迁安置房如何才算权利人分配完毕我家宅基地私房动迁后,原房屋权利人(户主与唯一的产证人),已经与动迁部门签定了安置合同,被动迁人为:原权利人(户主与唯一的产证人),两个引进的人(无户口与产证),一个是只有户口的人.这些人写在一张合同纸的被动迁人的名单上.并且,两套安置房也写在了这张合同纸上.但实际安置房尚在建造中,暂无实物.请问:原老房权利人(户主与唯一的产证人),现在还有无权利按自己意愿在安置房交付后分配这两套安置房.如果大家都不肯让步,法院会如何判,每人份额又如何定.PS:安置房为:总面积132m2.(为两套房)货币补偿共66万=10万(老宅基地私房折价)=(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9万(阳光)=(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75+37万(5个合同对象上的人头费),且这66万全部用来换了上面同等价值的132m2的安置房。以上补偿只涉及房屋,不涉及宅基地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