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未评估的土地所有权集体企业…

企业改制中未评估的土地所有权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我们改制前是城镇集体企业,在企业转为股份制过程中,资产还有剩余(因当时企业职工工龄买断规定了上限),所以土地资产未作评估入帐,时隔10年,买断工龄的职工要求重新分配当时未作评估的土地款,并且还要求按现行市场价评估并分配给转制前的所有职工,这要求合理吗?政策有这样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