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房产争议父母先后过世,留下的私有…

遗留房产争议父母先后过世,留下的私有房产一套,先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有五子二女,房子一直由儿女共同居住。因有四个儿子不同意按照各七分之一份额分配,大女儿准备向法院起诉。因长子和小女儿均在外地、对房产没有争议,而且分别通过公证处委托其长孙和大女儿作为处理一切遗产事务的代理人。请问大女儿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四个被告吗?长子和小女儿在起诉书中怎么写明?公证处的办理的一切遗产事务的代理不能作为诉讼代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