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扣留了应当补给我的工资。06年7月至09年7月,我在抚顺一所大学工作。09年7月因考上研究生辞职。09年上半年,学校已经出台涨工资、补08年1月至09年上半年的工资的相关政策,只是我辞职时学校因资金短缺无能力落实,直到9月才补发工资。但是学校一分钱也没有补给我。近日,学校把每月从工资中扣出的出勤贴补回来给职工,补得是09年的,09年1月至7月的部分应当补给我,但是学校也没给我。另外,我的就业协议上明确规定升学离校不缴纳违约金,可是我离校时学校扣住我的档案,让我无法办研究生升学手续,结果我还是交了违约金才离开学校。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通过仲裁方式能解决这些问题吗。还有,因为上学,我经济条件很差,怕仲裁之类的会花钱也就一直拖着,所以在此询问各位专家,希望能给我些建议。如有回复,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