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父亲工作二十年没有劳动合同的问…

关于我父亲工作二十年没有劳动合同的问题我父亲是河北人,在八几年的时候就是乡供电站的职工,工作近二十年,但那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档案,但现在河北有个政策是“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请问我父亲的这种情况能视为原来在集体工作过吗?这个政策能适合我父亲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