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比如,如果公司在注册资本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是不是首先要求其注册资本金到位,才能进行清算或破产呢?谢谢!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比如,如果公司在注册资本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是不是首先要求其注册资本金到位,才能进行清算或破产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