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成立2009年7月27号,应B公司之邀,A公司发了一封传真给B,称有1000辆单价为150,000的车可以在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送达。该承诺在七月回发传真后生效。但受到传真的B公司并未回发传真,相反而是多次要求A公司增加汽车出量,降低单价,并且扩展要约时间。A公司随后降低了单价从150到140,而汽车的出口量增加了1600在很长时间的两次以内。最后A公司说要约有效要2009年8月30号之前给与回复。B公司法传真给A公司在2009年8月26日称接受A公司的报价。当收到B公司的传真后,A公司得知在汶川发生的地震,间接导致了钢铁价格的上涨。A公司随后拒绝对B公司发送传真,称其B公司已经在A公司发传真之前卖掉了所有的汽车。B公司随后起诉了A公司问题:A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