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的实际交房日期到底是以什…

房屋购买合同的实际交房日期到底是以什么为标准?买家存在疑义可以拒绝交房吗?我06年购买了位于**区府旁**家园的房子.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的09年12月31日.但前天开发商才通知说昨天去拿单子,后天交房.我昨天去了房开,看了下他们出具的结算单.发现面积少了5个多平方.大于合同的规定的3%的误差.(合同上规定超过3%的部分是要双倍反还的).另外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是和车库连在一起的,车库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开发商直接将车库的钱加到房子的单价上的,但是这次交房我问车库的问题,开发商说车库的问题另行通知.还有对于迟交付了半个多月的违约金,他们说一码归一码,那个要等交房了之后再和开发商协商.请问这样我可以拒绝交房吗?如果拒绝,以什么理由拒绝?是要求开发商先将房屋面积少掉的赔偿和迟交的违约金给我再交房,还是要求他们先将车库的问题解决好再交房?还是两个一起提?如果现在我拒绝交房.那以后算交付延迟的违约金的时候怎么算?是算到开发商通知我的那天为止,还是算到我同意交房的那天为止?